发布时间:2006-08-31 00:00:00
7.1 系统设置
7.1.1 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厂房条件和排风量的大小,可分别设计就地除尘系统、分散除尘系统或集中除尘系统。
7.1.2 粉磨设备、干燥设备宜单独设置除尘系统。
7.1.3 尽量采用单级除尘系统,当气体含尘浓度较高,超过所选除尘器的允许范围或达不到排放标准时,应采用两级除尘系统。
7.1.4 设计除尘系统时,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
7.1.5 当含尘气体温度较高、湿度较大时,对于式除尘系统应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
7.2 吸尘罩
7.2.1 产尘设备的扬尘点应根据尘源特性和操作条件,选择合适的罩型。
7.2.2 尽量将尘源予以密闭;当不能密闭时,应尽可能将罩口接近尘源。
7.2.3 为了有效控制粉尘逸散,并避免吸走过多粉料,应确定合适的排风量(见附录A),并使罩内气流均匀。
7.2.4 吸尘罩应便于操作、便于检修、使用安全、坚固耐用。
7.3 除尘器
7.3.1 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含尘气体的性质和除尘设备的性能合理选用除尘器(见附录B)。
7.3.2 尽量采用干式除尘器,当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湿式除尘器。
7.3.3 各种除尘器的卸灰口均须安装锁风卸料装置,从除尘器卸下干灰或污水、污泥均应及时妥善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7.3.4 除尘器应按其性能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应定期检测除尘器的工作状态,保证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7.4 除尘风管
7.4.1 除尘风管宜短直,宜竖向设置,倾斜敷设时风管倾角应不小于50°,否则应合理提高运行风速。同时在风管侧面或异形管附近设置清扫孔。
7.4.2 除尘风管内应具有使滑石粉尘不致沉积的合理风速。风管直径应不小于80mm。
7.4.3 在除尘风管的适当部位应设置检测孔。
7.4.4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应高出屋面1.5m,如排风影响邻近建筑物时,还应视具体情况加高。
7.5 通风机
7.5.1 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风压及通风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
7.5.2 除尘系统应采用离心式通风机,通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两级除尘时,通风机一般可设在除尘器之后。
7.5.3 通风机一般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风机进出口应采用柔性连接。
7.5.4 通风机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运转平稳,叶轮和壳体完好,机内不积尘。
8.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滑石粉加工企业必须将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2 企业应制订治理粉尘的技措计划,完善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8.3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防尘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技措项目的实施。
8.4 企业应制订必要的防尘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8.5 通风除尘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档案。
8.6 企业应建立车间清扫责任制。为减少扬尘,应尽量使用高真空吸尘器。
8.7 对各类接尘人员应进行防尘教育和防尘技术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8.8 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并将结果整理归档。
8.9 工人在从事粉尘作业时,必须穿着防尘工作服,并佩戴防尘口罩。
8.10 企业应设置更衣室、更衣箱、职工浴室,便于接尘工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和下班后淋浴。
8.11 企业应对接尘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7.1 系统设置
7.1.1 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厂房条件和排风量的大小,可分别设计就地除尘系统、分散除尘系统或集中除尘系统。
7.1.2 粉磨设备、干燥设备宜单独设置除尘系统。
7.1.3 尽量采用单级除尘系统,当气体含尘浓度较高,超过所选除尘器的允许范围或达不到排放标准时,应采用两级除尘系统。
7.1.4 设计除尘系统时,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
7.1.5 当含尘气体温度较高、湿度较大时,对于式除尘系统应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
7.2 吸尘罩
7.2.1 产尘设备的扬尘点应根据尘源特性和操作条件,选择合适的罩型。
7.2.2 尽量将尘源予以密闭;当不能密闭时,应尽可能将罩口接近尘源。
7.2.3 为了有效控制粉尘逸散,并避免吸走过多粉料,应确定合适的排风量(见附录A),并使罩内气流均匀。
7.2.4 吸尘罩应便于操作、便于检修、使用安全、坚固耐用。
7.3 除尘器
7.3.1 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含尘气体的性质和除尘设备的性能合理选用除尘器(见附录B)。
7.3.2 尽量采用干式除尘器,当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湿式除尘器。
7.3.3 各种除尘器的卸灰口均须安装锁风卸料装置,从除尘器卸下干灰或污水、污泥均应及时妥善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7.3.4 除尘器应按其性能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应定期检测除尘器的工作状态,保证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7.4 除尘风管
7.4.1 除尘风管宜短直,宜竖向设置,倾斜敷设时风管倾角应不小于50°,否则应合理提高运行风速。同时在风管侧面或异形管附近设置清扫孔。
7.4.2 除尘风管内应具有使滑石粉尘不致沉积的合理风速。风管直径应不小于80mm。
7.4.3 在除尘风管的适当部位应设置检测孔。
7.4.4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应高出屋面1.5m,如排风影响邻近建筑物时,还应视具体情况加高。
7.5 通风机
7.5.1 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风压及通风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
7.5.2 除尘系统应采用离心式通风机,通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两级除尘时,通风机一般可设在除尘器之后。
7.5.3 通风机一般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风机进出口应采用柔性连接。
7.5.4 通风机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运转平稳,叶轮和壳体完好,机内不积尘。
8.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滑石粉加工企业必须将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2 企业应制订治理粉尘的技措计划,完善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8.3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防尘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技措项目的实施。
8.4 企业应制订必要的防尘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8.5 通风除尘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档案。
8.6 企业应建立车间清扫责任制。为减少扬尘,应尽量使用高真空吸尘器。
8.7 对各类接尘人员应进行防尘教育和防尘技术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8.8 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并将结果整理归档。
8.9 工人在从事粉尘作业时,必须穿着防尘工作服,并佩戴防尘口罩。
8.10 企业应设置更衣室、更衣箱、职工浴室,便于接尘工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和下班后淋浴。
8.11 企业应对接尘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